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生宿舍生活公約

發佈日期:108-09-24 發佈單位:學務處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
  1. 學生住宿須經申請核准,簽訂生活公約後,始得按指定之寢飾及床位住宿。
  2. 宿舍之自治幹部負輔導住宿生遵守校規之責,住宿生應虛心接受各級幹部之輔導。
  3. 每晚23時宿舍關門熄大燈(次日5時開門開燈),就寢後實施查舖,凡無故不在者,依校規議處。
    • (一) 為維護宿舍正常作息及養成良好的生活記律,故學生宿舍於晚11時執行門禁管制。
    • (二) 凡本校住宿(含晚上工讀生),均應於23時以前返回宿舍,夜晚個人因公、事、病假或臨時有事須外宿者,必須於事前告知室長或其他室友並紀錄之,如該寢室當晚全寢均外宿者,其室長應向該樓樓長說明,以維護學生宿舍組織體系之倫理,使各樓長了解該樓住宿同學外宿之情形,以為處理偶發情事之參考。
    • (三) 各寢室室長,由各寢室學生推選之,室長外宿應指定代理。
    • (四) 各寢室室長(或代理者),對該室室友之外宿狀況,負有瞭解之責任,故對外宿動向不詳之室友,須於每 晚23時前向各樓樓長說明,以為登錄之根據。
    • (五) 各樓長(或代理樓長)應依據各寢室室長所述之外宿同學名單彙整後,於當晚送至自治委員會轉交值夜老師或教官處理。
  4. 寢室內務應保持清潔,室內環境內室友按日輪流打掃。
  5. 不在寢室內大聲播放音樂、嬉鬧、高聲討論朗讀,免影響他人自習或睡眠。
  6. 進出宿舍不得翻越窗門,在宿舍區走動時,不打赤膊。
  7. 不將垃圾堆置室內或棄於窗外,同時做好垃圾分類,任何物品不放置走廊,以免造成髒亂。
  8. 不任意曬衣物、鞋襪等,尤不可曬掛於窗外或室內以免影響觀瞻。
  9. 進餐用膳或離開宿舍,應服裝整齊,不穿拖鞋及涼鞋。
  10. 為了同學健康、安全,不得在室內吸煙及飼養各種寵物,餐盒亦不得攜入寢室食用。
  11. 飲水機熱水專供飲用,不得用以洗臉洗滌物品,且不得傾到任何穢物,以免堵塞排水管。
  12. 深夜洗澡及洗滌衣物時,應保持低聲,以免妨礙同學睡眠。
  13. 嚴禁在宿舍、寢室內燒煮東西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14. 進住宿舍,應負宿舍公物保管之責,各種公物不得變更毀損,亦不得私裝各項裝備、如有不當損壞應負賠償之責。(公共責任區域公物毀損,如無法查明何人毀損,應由責任區內同學共同負責賠償)。
  15. 不得私自調換住宿人員或更動舖位,亦不得帶非住宿生進住宿舍。
  16. 凡經學校封閉之寢室,不得私自撕毀封條或進入該室。
  17. 不飲酒、不以撲克牌、麻將、象棋或其他工具,作賭博遊戲。
  18. 不留宿非住宿生。
  19. 不得攜帶任何違禁物品、易燃物、宣傳品,進入宿舍,學校可實施不定期安全檢查。
  20. 貴重物品妥為存放,如發生遺失情事,應自行負責。
  21. 凡違反本述公約者,依校規議處,累犯加重。
最後更新日期:108-09-24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