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經濟較弱勢的學生,可以減輕其就學負擔,以維護人人有書唸的社會正義,所以政府特別提撥相關經費,只要你符合減免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具「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依據各類學雜費減免辦法):低/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含情緒障礙學生及學習障礙學生)。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 本計畫與現行共同助學措施之差異如下:
政府設置就學貸款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就學協助;但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學生就學貸款與一般信用貸款不同,一般信用貸款銀行皆需審核貸款人的抵押品、經濟及信用狀況始決定可否借貸,而學生就學貸款僅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條件,更無需再審核貸款人之抵押品、經濟,且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後滿一年止的貸款利息皆是由政府負擔,學生勿需償負任何利息,較現行政策性貸款,一經核貸後,申貸人即需負擔利息不同,故就學貸款利率自然無法與一般房屋貸款或存款利率相比擬。 在考量學生就學問題及日後減輕學生償還就學貸款的利息負擔,政府現階段係以採行信用保證機制方式,使就學貸款利率得以大幅降低,基於這筆保證資金是來自於全體納稅義務人的錢,希望同學們能夠確實珍惜就學機會,努力向學。另外,同學們在就學及緩繳期間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的貸款利息,也都是來自全體納稅人的錢,基此,同學於畢業就業後,務必自己要做好應負之還款責任,以感恩的心來回餽政府的美意及社會每位納稅人所付出之貢獻與心力,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本校每年度於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至少百分之三之經費作為學生就學補助款項,補助項目有研究生獎助學金、學業優良學生獎學金、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急難扶助金、其他優異表現獎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