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108-09-18 發佈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行政業務
諮商組目前承校長指派擔任學生申訴的窗口,每學年均根據「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委員一年一聘,並指派專人擔任委員會之執行秘書。
學生申訴提醒公告|保障權益,請先確認申訴條件!
親愛的同學們:
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對學校的懲處、措施或決議感到不服,請務必在申訴前確認以下條件,以避免申請無效或延誤處理:
✅ 申訴時限
請於收到學校處分或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訴。逾期將不予受理。
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個人之事由延誤,請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說明理由並申請補件。
✅ 申訴資格
申訴人須具備以下身份之一:
• 具學籍之學生
• 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案件之申訴人
• 其他依學則及校內規定可申訴者
✅ 申請方式
請以書面提出申訴,並附上具體事實與相關資料。
若資料不齊全,申評會將通知補正,補正期限為 7日內。
✅特別提醒
• 每一案件僅能申訴一次
• 評議期間不得延長超過兩個月(退學或開除學籍案件除外)
• 評議決定後仍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訴訟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或申評會協助。
讓我們一起維護公平與正義,理性申訴,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