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生申訴專區

發佈日期:108-09-18 發佈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行政業務

諮商組目前承校長指派擔任學生申訴的窗口,每學年均根據「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一年一聘,諮輔組組長擔任委員會之執行秘書。

學生申訴申請

本校學生對於學校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並損及學生個人權益者,經正常程序仍無法解決時,得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學生對個人權益有所疑義時,應於收到學校處分或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請申訴,逾期不予受理。惟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向申評會聲明理由,請求延長許可。

 

  • 檔案名稱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87至112學年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87至112學年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pdf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pdf
  • 申訴處理流程圖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申訴處理流程圖pdf
  • 申訴申請書109.9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申訴申請書109.9pdf
  • 申訴切結書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申訴切結書pdf
  • 學生申訴撤案書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學生申訴撤案書odf
  • 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odf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6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