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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使用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108-09-19 發佈單位: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諮商輔導組資源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 一、本校為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和生活需要,特成立資源教室(以下簡稱本室)。
  • 二、本室為特殊教育學生專用,由諮商輔導組管理。
  • 三、本室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7:30,若本室進行活動時,則暫停使用。週六週日皆不開放。
  • 四、同學使用本室設備前,需向諮商輔導組老師或值班工讀生登記。
  • 五、借用人可使用本室所有設備,借用人需全權負責資源教室設備的保管、維護與環境整潔,並於使用完畢後將物品歸回原位,及將教室內電器用品電源關閉。
  • 六、本室使用規定:
    • (1)欲使用本室者應先向諮商輔導組申請使用權。
    • (2)使用本室時,不得攜帶食物入內。
    • (3)請保持本室的整潔以及愛護本室的設備。
    • (4)本室之設備為身心障礙生專用,志工因協助行政工作及協助身障生亦得使用,其他人員欲使用本室需經諮商輔導組人員同意。
    • (5)不遵守本規則者取消借用權利(為期一個月)。
  • 七、視聽器材及圖書外借規定:需向諮商輔導組人員登記,借用時間至多兩週(公播版DVD恕不外借)。
  • 八、本室之電腦使用規定:
    • (1)電腦軟體禁止拷貝或攜出,非本室之軟體禁止攜入使用。
    • (2)禁止使用私人隨身碟存取資料。
  • 九、本辦法經諮商輔導組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源教室器材借用規定:

借用資格:特殊教育學生、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同學。

資源教室現有設備如下:
  • 個人電腦、硬碟:僅限於諮商輔導組內使用,不得借離諮商輔導組。
  • 印表機:僅限於諮商輔導組內使用,不得借離諮商輔導組。
  • 筆記型電腦:僅限課堂借用,並於當天歸還,逾期則取消借用資格。
  • 數位相機:僅限於諮商輔導組內使用,不得借離諮商輔導組。
  • 碎紙機:僅限於諮商輔導組內使用,不得借離諮商輔導組。
  • 護貝機借用:僅限於諮商輔導組內使用,不得借離諮商輔導組。
  • DVD燒錄機借用:僅限於諮商輔導組及內使用,不得借離諮商輔導組。
  • 隨身碟、錄音筆借用:每次借用時間14天。
  • 翻譯機:每次借用時間14天,若需裝電池者,請自備電池。
  • 借用圖書者:每次借用時間14天。
  • 借用CD、VCD、DVD者:每次借用時間14天(公播版DVD不得外借)。
  • 借用輔具者:借用期間以一學期為單位,學期初借用需於學期末規還,以利資源教室檢視器材是否毀損。

※以上器材學生若於借用期間毀損,均需照價賠償(調頻輔具則依聽語障輔具中心規定評估是否須賠償)。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6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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