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109-08-26 發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14年度生活助學生資格申請自113年9月9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務必把握時間辦理!!(通過者為114年度1~12月資格)
⚡⚡⚡重要提醒:請注意113年審核通過現有生活助學生名單,如欲於114年度續任,請務必重新辦理申請,逾期未辦理申請或經教育部審查列不合格名單者,新年度將喪失生活助學生任用資格!!!
※紙本和線上同步申請!! 請填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一助學金與生活助學生資格登記表,
網址 (https://forms.gle/B44DHS7jvycnn76w5 系統 113/9/9開放)
申請資格與具備條件:
項目 |
申請資格 |
具備條件 |
生活助學生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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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在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不含本校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大學進修制學生) |
-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年所所得採計方式如備註1.2)。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研究生詳備註3)
※以上二條件皆須符合. |
備註:
- 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
-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 學生未婚者:
-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前目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 前開家庭經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 有關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特殊困難者,如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提供切結書並請導師簽名確認。
不得申請生活助學生之情形:
項目 |
說明 |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生活助學生 |
-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校進修教育中心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 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如國防部 ROTC 學生),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 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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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及補助範圍:
符合生活助學金資格者,到校內單位應聘與服務後(本校單位一覽表如附件-113年度全校名額分配表
),每月填寫時數暨考核表(不超過30小時),通過者核發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包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全年以核發8個月為上限(3月-6月及9月-12月)
。
申請生活助學生資格之必備文件: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暨切結書
- 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大學部或碩士班新生免繳與轉學生請提供前一學校之成績單)。
- 當學期繳費證明或是就貸證明(請從中國信託繳費平台(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get_school_list.do)列印繳費證明;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出示就貸第三聯學生收執聯)。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含學生本人及監護人,請含記事欄位。 (未結婚之學生家庭年所得以父母或監護人合計)(學生與監護人不同戶籍時應分別檢附)。
生活助學生申請流程與應聘.服務與撥款:
- 於公告時間內繳交上列各項資料(申請)
- 初審結果約11月20日公告(公告初審結果)
- 複審結果約12月上旬公告(公告複審結果)
- 生活助學金資格通過者,可以應徵校內各單位生活助學生(應聘).
- 到校內單位應聘與服務後,每月填寫時數暨考核表(不超過30小時),通過者核發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服務與撥款)
生活服務學習規定:
- 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服務學習時數與生活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
-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係強調服務與學習的相互結合,在服務的過程中獲得學習的效果,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生活服務學習並應避免具危險性或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與正常課業學習。
- 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百分之三十者,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不予補助及資格取消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生活助學金資格取消:
- 畢業、轉學、休學、退學及遭開除學籍者。
- 服務學習不佳,經服務學習單位考核簽報者。
- 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工作者。
- 於每月由服務學習單位考核,如有不勝任或不盡職者,將不予續用。
- 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應聘者。
如有上揭情形時,服務學習單位以填具異動通知單方式知會課外活動組。
相關法規
教育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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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13.1.31修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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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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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112.9.13修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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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窗口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承辦人員
電話:04-22213108-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