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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宣導3(臺灣銀行撥款前已休學、退學者,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

發佈日期:113-06-28 發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30日臺高(四)字第0990203900號函文規定,就學貸款的目的在協助學生就學,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之事實,不宜將貸款撥付予學生,臺灣銀行撥款前已休學、退學者,學校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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