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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宣導3(離校生宣導含休退學及畢業生)

發佈日期:112-07-27 發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就學貸款之畢業生及休、退學學生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辦理)
 
一:貸款學生於何種情形必須辦理異動通知?
(一)貸款學生如有以下情形務必辦理異動通知:
  1. 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或:註明役種及退伍日期之在營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應依借據原約定償還期間起算日償還貸款。
  2. 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學生證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04-22224001)。
  3. 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
 (二)貸款學生辦理異動申請之方式有下列兩種:
  1.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至臺灣銀行各分行填寫異動通知書。
  2. 從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下載異動通知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郵寄至臺灣銀行承貸分行,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有幾種?
    還款方式有下列五種:
  1. 現金繳納:至臺灣銀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2. 國內匯款(因涉及外幣兌換匯率及手續費,切勿從國外匯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
  3. 於臺灣銀行開戶,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
  4. 憑電子帳單繳納。
  5. 以金融卡到臺灣銀行「網路ATM」繳納。​
 
問: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答: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 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2. 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3. 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臺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4. 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臺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註:依借據之約定,申貸學生於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就學且繼續向臺灣銀行借得就學貸款者,臺灣銀行得於知悉該情形時,主動更新償還期間起算日;配合現行學制,臺灣銀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6月30日。
 
 
 
問:何謂就學貸款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措施?辦理方式為何?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 情事者可否申辦?應親自辦理嗎?
答:申請條件為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4萬元(簡稱低所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及收入不予列計。),或當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即申辦對象限為: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四萬元(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已逾應償還起算日或已開始還款者,應先償還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後,始得申請),最多以申請八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依前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八次者,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一學期以一年六個月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二年計。其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各該主管機關酌予補貼利率百分之零點一。
 
依前二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者,應提出稅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所得證明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相關證明書(例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向承貸銀行辦理。
 
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發生經本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學生及保證人得持尚在治療或復健中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緩繳本金一年,並以三次為限,所申請之緩繳期間不得中斷,於緩繳次數屆滿前仍有緩繳需求,並經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核准者,其申請次數不在此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前項申請,學生如有逾期情事,未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者,得追溯辦理緩繳;已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者,承貸銀行得暫停催理,並以一年為原則。
 
第四項申請緩繳次數應與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緩繳次數,分別計算。
  1. 申請前述延期清償應備文件:
  1. 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應一同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並親自簽名蓋章。
  2. 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稅捐稽徵機關所開具之借款人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 借款人未按期清償致有逾期情形者,如符合規定,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利息。
  2. 申辦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展延措施者,請將「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
  3. 借款人如有消債條例之前置協商、前置調解或更生、清算等註記或於臺灣銀行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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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曾辦就學貸款之畢業生(或休、退學學生)於畢業(離校)後務必 主動與臺灣銀行連絡確認還款細節,避免產生個人金融債信不良紀錄,影響畢業後與金融機構往來信用問題。
  • 有辦理休學或退學申請又復學者,入學時應主動至臺灣銀行辦理就貸異動手續(攜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重點隨時與臺灣銀行保持暢通的聯繫管道並按時還款,應可避免相關問題發生。本校所屬承貸銀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04-222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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