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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學年期因未完成健檢被記大過乙次欲辦理銷過者,114/07/07(一)中午12時為收件截止時間,詳細說明如內容

發佈日期:114-06-09 發佈單位:學務處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
因113學年度未完成健檢而被處予113-2學年期大過乙次處分而欲銷過者,其改過銷過申請表及考核表(36小時愛校服務--每時段要有師長簽章證明+兩表下方要有師長簽章且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務必完成,並於114 /7/7(一)中午12時前送達學安組,逾時不候,特此公告      台體大學安組洪老師(分機:6111)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9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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