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全面禁菸規範
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學校配合重點如下:
(一)本校校園內室內外各場所全面禁菸,敬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配合辦理。
(二)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違規者除懲處外還須接受戒菸教育。
(三)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菸)。
(四)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含電子菸及加熱菸)予未滿 20 歲之人,任何人不得使用、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經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
二、配合政令,學校撤除校內吸菸區及吸菸有關器物,且任何人均得勸阻、糾舉違規吸菸者;違規者除受戒菸教育及依相關規定懲處外,並得逕送衛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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