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標準)

發佈日期:108-12-12 發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對象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大學部及研究所)
*延修生不得辦理減免

2.減免標準

採減免比例辦理

1.大學部:減免學雜費60%。
2.進修學制:學分學雜費減免60%。
3.研究所碩士班:減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全額60%。

3.依據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4.申請時間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首次申辦學生(含轉學生.復學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組提出申請。
(2)
第二次以上辦理學生
請登錄新一代校務系統申請

5.受理單位

本校課外活動組(鶴鳴樓一樓 學生安全暨生輔組對面辦公室)
04-22213108 分機6151

6.檢附文件

(1)紙本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3)當年度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 


出處: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事務處 > 課外活動組 > 學雜費減免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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