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減免標準)

發佈日期:108-09-25 發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對象

本校軍公教遺族(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2.減免標準

卹滿軍公教遺族(A2)  

1.大學部:減免學雜費全額(定額上限17492元)。
2.進修學制:學分學雜費減免80%。
3.研究所碩士班:減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全額(定額上限17492元)。

  卹內軍公教遺族:
一.因作戰或因公死(A3)學雜費(學分費)補助100%

1.大學部:減免學雜費全額。
2.進修學制: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
3.研究所碩士班:減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全額。

二.因病或意外死亡(A4)學雜費(學分費)補助50%

1.大學部:減免學雜費50%。
2.進修學制:學分學雜費減免50%。
3.研究所碩士班:減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50%。

3.依據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4.申請時間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首次申請學生(含轉學生及復學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組提出申請。
(2)第二次以上學生:請登錄新一代校務系統申請。

5.受理單位

本校課外活動組(鶴鳴樓一樓 學生安全暨生輔組對面辦公室)
04-22213108 分機6151 

6.檢附文件

(1)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2)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3)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以上都需檢視正本,本組留存影本各項證件需刊載申請減免學生姓名


出處: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事務處 > 課外活動組 > 學雜費減免 > 軍公教遺族(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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